全院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期印发的《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及《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的相关内容,现启动厦门大学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补充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评选资格。)
2、提前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3、除了公派出国及优秀博士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学金分配
| 名额 | 金额 |
博士 | 9 | ¥30000/年/人 |
硕士 | 8 | ¥20000/年/人 |
三、奖学金申请的条件
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五)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的,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参评人选应同时符合所申请奖学金的评审办法中所规定的评奖条件和以下评审办法:
附件1:(厦大学〔2013〕51 号)《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管理办法》
附件2:(厦大学〔2013〕18 号)《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
附件3:(厦大生科学〔2020〕01 号)《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任副主任委员,教授委员会副主任、教授委员会委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任委员。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负责学院层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五、评审程序
(一)学校发布评奖通知,学院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根据申报要求进行申报,并签署《承诺书》(需手签),汇总后的申报名单报学院纪委征求意见;
(二)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所在学院全体同学提前公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细则,淘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确定具备申请资格的候选人,并根据申报人的材料,讨论决定进入答辩环节的候选人名单;
(三)科研潜力突出、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但还未发表论文的研究生,可报名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四)各候选人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汇报个人研究概述,并进行现场答辩(博士生总时间不超过7分钟,5分钟汇报,2分钟提问;硕士生总时间不超过5分钟,3分钟汇报,2分钟提问),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研究潜力、研究工作进展以及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等额推荐获奖名单。评审结果面向学院全体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五)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获奖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校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院复审;
(六)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院复审后,将建议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七)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材料,拟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领导批准,上报教育部;
(八)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学金和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补录评审答辩将于近期开展,请申报的同学提前准备好PPT,从科学问题、实际工作、工作预期等方面进行展示。具体答辩时间将另行通知。
六、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
请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报的研究生于2024年11月6日16:00前将:
(1)纸质版材料请将扫描件一同发送至邮箱,纸质版上交时间请等待通知;
(2)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兼辅邮箱:兼辅黄荣耀 790424219@qq.com ,纸质版材料交至院楼F208。
邮件标题及压缩包命名为“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姓名-学号-硕/博-联系方式-导师”。
(第一批提交过材料的同学无需再提交材料,将自动参加第二批补充国奖的评选,如有增加的科研成果请与兼辅黄荣耀联系)
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 |
电子版 | 纸质版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根据附件6严格按规范填写:正反面打印,表格为一页,表中申请人签字以及导师签字必须手签) 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或 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024年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汇总表(若有文章尚未发表,请在备注栏里标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简介(从科学问题、实际工作、工作预期等方面进行撰写,500字以内)(附件九)。 | 《承诺书》(需手签);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研究生成绩单和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 相关事迹证明材料; 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简介(从科学问题、实际工作、工作预期等方面进行撰写,500字以内)(附件九)。 |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证明材料并提交电子版证明):
①研究生成绩单(可登录jw.xmu.edu.cn->证明文件下载);
②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
③科研成果复印件:
a.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
b.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c.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照人事处公布的最新版本。
d.研究生理工、管理类JCR分区参照“JCR期刊目录(最新版)”(可登陆http://www.fenqubiao.com/查询);
e.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请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通过审核,在系统中打印出《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
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其发展潜力,保证发展潜力确实突出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3.各位同学要确保申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学院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4年11月5日
附件一: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1号).pdf
附件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doc
附件三:(厦大生科学〔2020〕01 号)《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十:2023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