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增国家奖学金名额11名,上一轮备选人1名自动递补,剩余10个名额,现开放第二轮报名。已通过上一轮评审的同学(正选+备选共11人)不再参与本轮评选;上一轮评审未通过的同学自动进入本轮评选,无需再次提交申请材料;先前符合基本条件但未申请的同学请及时提交材料。已获得本学年校级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参与国家奖学金第二轮评选,若提交参评申请并评上国家奖学金,则原奖项自动放弃;若提交申请未评上或未提交申请,则维持原奖项。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评奖工作参照《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9 号)《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20〕68号)执行。根据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实施细则,即根据学业成绩排名的前10%确定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范围,再综合考虑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综合能力,推荐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转专业的本科生在当学年回转专业前的所在单位参评;
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评审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含10%),且所修课程全部合格。应修课程含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和全校性校选课全部合格(不包含辅修)。
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至前30%(含30%),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评审单位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其他学校认定的国际级、国家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以《厦门大学本科生学业竞赛项目库》为准)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身份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申报同学需提前向班长报备,事迹材料须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提醒各班长及时开展班级民主评议,并填写《厦门大学申报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表》,报学院备案。
1.将附件中对应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命名为“20xx级+姓名+学号+国奖申请”,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主题标明为“20XX级+姓名+国奖申请”,邮箱地址:
2021级本科生报送至兼辅张闳应处
联系电话:18385241715,邮箱:1622471434@qq.com
2022级本科生报送至兼辅苏锦福处
联系电话:18759677450,邮箱:sujinfu.xmu@foxmail.com
2023级本科生报送至兼辅翁瑞晗处
联系电话:19980828397,邮箱:1825193703@qq.com
2.申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将报送教育部,申报学生应严格按照规范(附件)填写(严禁随意调整表格格式)。评奖委员会将根据《国奖、国励综合情况表》来了解同学们的综合情况,请同学们务必认真、准确填写;
(2)请同学们仔细审核上报材料中学生的姓名、学号和身份证号码,切勿出现错误的情况,否则将影响奖学金的正常发放和奖状的正确制作;
(3)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还需提交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院审查,学院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院公章。
3.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11月4日(周一)21:00;
为不影响学院评审进度,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逾期恕不催报,同时请各位同学提交的申报材料前仔细核对,申请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一)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二)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不得连续2年获得,可以隔年申请。
(三)以上同一学年的概念指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
(四)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校纪校规者并被学校处分;
2.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