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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毕业班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生命科学学院团委 日期:2024-05-18 字体: [] [] []

全院本科毕业生:

2023-2024学年本科生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评选依据

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参照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个人,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3-2024学年内(即2024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制。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10%2%8%2%


优秀毕业生

优秀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本科生

20

4

16

4

1)本科生的可参评指标基数由教务处提供。

 

 

四、注意事项

(一)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

 

(二)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2023-2024学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三)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参评“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需满足: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总支书记”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两次及以上或者获得上述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一次,且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四)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并于202452123:59前提交材料。

 

(五)凡在2023-2024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管理要求的取消该生参评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六)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七)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八)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原则上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的本科生体测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但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可不受此限制。体测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上一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请本次参评表彰评优的学生自行将体测成绩报送给所在单位;

 

(九)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4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十)延期生不参评本次荣誉称号。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本科生:各同学于202452123:59前完成个人荣誉称号申请,各班长在5211700前完成班级民主评议,并提交班级同学《附件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3: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附件4:厦门大学申报本科生校级荣誉称号班级民主评议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至兼辅吴娜,邮箱:3151141163@qq.com

 

 2024本科毕业生荣誉称号材料包.zip

 

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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