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本科毕业生:
2023-2024学年本科生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评选依据
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参照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个人,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3-2024学年内(即2024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制。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10%、2%、8%和2%。
优秀毕业生 | 优秀三好学生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
本科生 | 20 | 4 | 16 | 4 |
(1)本科生的可参评指标基数由教务处提供。
四、注意事项
(一)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
(二)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2023-2024学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三)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参评“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需满足: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总支书记”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两次及以上。或者获得上述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一次,且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四)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并于2024年5月21日23:59前提交材料。
(五)凡在2023-2024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管理要求的,取消该生参评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六)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七)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八)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原则上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的本科生体测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但“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可不受此限制。体测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上一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请本次参评表彰评优的学生自行将体测成绩报送给所在单位;
(九)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4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十)延期生不参评本次荣誉称号。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本科生:各同学于2024年5月21日23:59前完成个人荣誉称号申请,各班长在5月21日17:00前完成班级民主评议,并提交班级同学《附件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3: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附件4:厦门大学申报本科生校级荣誉称号班级民主评议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至兼辅吴娜,邮箱:3151141163@qq.com;
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