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学生处《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按照《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学〔2019〕45号)(附件1)、《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厦大生科学2015年5号)(附件2)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
(一)主动申请原则。需要资助的学生一般应主动提出申请。
(二)差异性原则。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的学生的资助应体现梯度差异。困难程度较低的学生所获得的资助额一般不应高于困难程度高的学生,资助数额较大的资助项目应优先评定给困难程度高的学生。
(三)救急优先原则。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相近的情况下,更急迫需要帮助的学生优先得到资助,如遭受自然灾害等。
二、评审程序
(一)学生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有意愿申请的同学于2021年11月14日前在学生事务办理大厅网上平台(http://xmuxg.xmu.edu.cn/xmu/app/163)进行网络申报(登录个人账号后,点“助学金申请(秋季)”后开始填写申请,家庭情况详细填写(包括父母身体、工作、收入情况,家庭人口等))。在2021年11月14日下午17:00前将电子版材料于上述时间前发送至年级兼辅处:
研究生:非生医兼辅罗印林:wrywryy@163.com
生医1-5、10兼辅仇宝钗邮箱:1019073211@qq.com
生医6-9兼辅林婷婷:邮箱:1462096182@qq.com
纸质版材料收集另行通知。
(二)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并于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三、助学金项目申请条件、提交材料要求及名额如下:
基本申请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通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2.申请者必须为正式报到入学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3.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4.学业成绩优良,无挂科
(一)、周詠棠助贷学基金
1、资助标准及名额
一等3名,5000元/人;二等2名,3000元/人
2、申请条件
(1)申请者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指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一年级无成绩要求);
(2)申请年度内,未享受其他大额资助;
(3)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条件较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
3、报送材料要求
(1)学生签署《周詠棠助贷学基金道义契约》;
(2)学生提交感谢信(手写版)。
(3)电子版《XX学院-助学金汇总表》。
4、简介
我校台湾校友周詠棠先生从2006年起多次捐款,在我校设立“周詠棠助贷学基金”,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纪华盛助学金
1、资助标准及名额
1名,5000元/人。
2、申请条件
(1)申请者为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3、报送材料要求
(1)学生提交感谢信(手写版);
(2)受到资助的学生在学年末提交受助情况反馈,汇报一学年学习、生活、工作以及志愿服务的情况,由学校汇总后,统一报送纪华盛学长;
(3)电子版《XX学院-助学金汇总表》。
4、简介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优秀校友纪华盛先生向学校捐资100万元设立厦门大学“纪华盛助学金”。
(三)、柳玉滨研究生助学金
1、资助标准及名额
11名,2000元/人。
2、申请条件
(1)学习勤奋刻苦,积极上进;
3、报送材料要求
(1)学生手写感谢信(纸质版);
(2)受助学生请主动加QQ群:589400803
(3)电子版《XX学院-助学金汇总表》。
4、简介
厦门大学柳玉滨研究生助学金由我校EMBA校友柳玉滨先生捐资设立,旨在资助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希贤励学金
1、资助标准及名额
1名,5000元/人。
2、申请条件
(1)申请者为正式报到入学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校硕士研究生;
3、报送材料要求
(1)学生手写感谢信(纸质版);
(2)电子版《XX学院-助学金汇总表》。
4、简介
为支持厦门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弘扬嘉庚精神捐资办学优良传统,秉承先人热爱公益精神,厦门大学校友林家益、黄素云捐资设立厦门大学“希贤励学金”。
(五)、博学励学金
1、资助标准及名额
一等2名,5000元/人,二等1名,2000元/人
2、申请条件
(1)申请者为正式报到入学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校硕士研究生;
3、报送材料要求
(1)学生手写感谢信(纸质版);
(2)电子版《XX学院-助学金汇总表》。
4、简介
为支持厦门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弘扬嘉庚精神捐资办学优良传统,秉承先人热爱公益精神,厦门大学1988级会计系校友赖俊先生在厦门大学设立“博学励学金”,以资助厦门大学在读经济困难硕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秦岭明助学金
1、资助标准及名额
二等2名,2000元/人
2、报送材料要求
(1)学生手写感谢信(纸质版);
(2)电子版《XX学院-助学金汇总表》。
4、简介
厦门大学“秦岭明助学金”由爱心人士秦岭明捐资设立,旨在资助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其他说明
1. 申请助学金的研究生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助学金资格,收回已发放助学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 研究生在获得助学金后,每学年应从事志愿服务与实践活动 20 学时以上(含 20 学时)。
3. 研究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助学金资格:
(1)休学、延期毕业期间;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行政处分;
(3)平时生活挥霍浪费,拒绝参加勤工助学,不愿意通过自身努力解决经济困难;
(4)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不及格或科研工作不认真者;
(5)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及时对捐资人要求的情况进行反馈、不参加学院要求的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1年11月10日
附件1: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学〔2019〕4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