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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
来源:生命科学学院团委 日期:2021-03-09 字体: [] [] []

学生

为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学〔20194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季专项生活困难补助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

一等1500/人;二等1000/人;三等500/人。

(二)申请条件

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生。

(三)报送材料要求

无。

(四)简介

厦门大学专项生活困难补助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预科学生。

 

二、西藏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

一等5000/人;二等3000/人。

名额不定,一等受助比例不超过该项目申报总人数的5%

(二)申请条件

1.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西藏生源的少数民族本科生、预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委培、定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报送材料要求

无。

(四)简介

由厦门大学出资设立,用于对西藏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

 

三、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

一等3000/人;二等2000/人;三等1000/人。

(二)申请条件

1.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新疆籍少数民族本科生、预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委培、定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较好的学生优先资助;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宗教活动,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必修课程不及格者(补考及格者可申请);

3)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4)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5)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报送材料要求

提交纸质版成绩单

(四)简介

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学生。

 

四、应锦襄励学金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

每人8000/年。

资助2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可推荐1,差额评选。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为正式注册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本科生20202019级);

2.申请者家庭经济困难,需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3.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4.家境贫寒、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排名前30%);

5.心怀感恩,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电子版《应锦襄励学金推荐表》(附件1),评定结果公布后,获评学生提交感谢信(手写版)。

(四)简介

人文学院应锦襄教授的学生们为弘扬应锦襄教授之德艺双馨精神,自发捐款设立“应锦襄励学金”,希望以此奖掖后学,传承榜样。

 

以上项目均通过学工系统申请审核。请各学生3月12日12:00前登录http://xmuxg.xmu.edu.cn,在“助学金申请(春季)”应用中如实填写申请信息申请材料请于3月12日17:00前交至各年级兼辅处:

2017级本科生报送至兼辅孙达超处  

联系电话:18805053379,邮箱:781851262@qq.com

2018级2020级本科生报送至兼辅陈新兰处  

联系电话:15816905506,邮箱:1978407204@qq.com

2019级本科生报送至兼辅潘月涵处  

联系电话:15929558331,邮箱:1299047140@qq.com


附件1:应锦襄励学金励学金推荐表(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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