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
根据学校通知,将于近期开展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现将有关评选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评选资格。)
2、提前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3、除了公派出国及优秀博士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学金分配
| 名额 | 金额 |
博士 | 9 | ¥30000/年/人 |
硕士 | 9 | ¥20000/年/人 |
三、奖学金申请的条件
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五)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参评人选应同时符合所申请奖学金的评审办法中所规定的评奖条件和以下评审办法:
附件1:(厦大学〔2013〕51 号)《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管理办法》
附件2:(厦大学〔2013〕18 号)《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
附件3:(厦大生科学〔2020〕01 号)《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委员、教授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会学术部部长任委员,负责学院层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五、评审程序
(一)学校发布评奖通知,学院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根据申报要求进行申报,并签署《承诺书》(需手签);
(二)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所在学院全体同学提前公布,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根据本细则,淘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并按照1:1.2 —1:2的比例确定具备申请资格的候选人;
(三)科研潜力突出、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但还未发表论文的研究生,可报名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四)各候选人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汇报个人研究概述,并进行现场答辩(每人汇报总时间不超过5分钟),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研究潜力、研究工作进展以及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等额推荐获奖名单。评审结果面向学院全体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五)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获奖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校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院复审;
(六)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院复审后,将建议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七)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材料,拟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领导批准,上报教育部;
(八)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学金和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时间拟定于本月下旬或十月上旬,请申报的同学提前准备好PPT展示。具体答辩时间将另行通知。
六、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
请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报的研究生于2020年9月23日14:30--17:00将:
(1)纸质版材料交至b203团委办公室兼职辅导员钟双莲,联系电话:18020762920
(2)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1343084651@qq.com,邮件标题及压缩包命名为“2020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姓名-学号-硕/博-联系方式-导师”
所需材料 | |
电子版 | 纸质版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根据附件6严格按规范填写:正反面打印,表格为一页) 2020-2021学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或 2020-2021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020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汇总表; | 《承诺书》(需手签);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习成绩登记表和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需经研究生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只做审核、备查用,不报送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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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证明材料):
①学习成绩登记表,需经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②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因系统更改,无需学生提供;
③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④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⑤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⑥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⑦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
⑧科研成果复印件:
a.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b.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c.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照人事处公布的最新版本。
d.研究生理工、管理类JCR分区参照“JCR期刊目录(最新版)”(可登陆http://www.fenqubiao.com/查询);
e.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请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通过审核,在系统中打印出《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需经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其发展潜力。学院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保证发展潜力确实突出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3.各位同学要确保申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学院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4.国家奖学金相关问题说明见附件9。
附件1:(厦大学〔2013〕51 号)《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管理办法》.doc
附件2:(厦大学〔2013〕18 号)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doc
附件3:(厦大生科学〔2020〕01 号)《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7:2020-2021学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