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学:
为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学〔2019〕4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季专项生活困难补助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
一等1500元/人;二等1000元/人;三等5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本科生、预科生。
(三)报送材料要求
无。
(四)简介
厦门大学专项生活困难补助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预科学生。
二、西藏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
一等5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
名额不定,一等受助比例不超过该项目申报总人数的5%。
(二)申请条件
1.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西藏生源的少数民族本科生、预科生(不含委培、定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报送材料要求
无。
(四)简介
由厦门大学出资设立,用于对西藏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
三、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
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1.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新疆籍少数民族本科生、预科生(不含委培、定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较好的学生优先资助;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宗教活动,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必修课程不及格者(补考及格者可申请);
(3)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4)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5)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报送材料要求
成绩单、学分绩点证明电子版:
邮件及附件命名为: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姓名,于3月10日22:00前:
2016、2019级发送至兼辅杨晓霞处:364010659@qq.com;
2017、2018级发送至兼辅林仙妹处:1309676659@qq.com
(四)简介
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学生。
四、胡培兆助学金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
1名,5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通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无不及格课程。
4.品行端正,诚实守信,乐于助人。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成绩单电子版:
邮件及附件命名为:胡培兆助学金+姓名,于3月10日22:00前:
2016、2019级发送至兼辅杨晓霞处:364010659@qq.com;
2017、2018级发送至兼辅林仙妹处:1309676659@qq.com;
2.受助名单确定后,学生手写感谢信,待学校通知返校后提交;
(四)简介
为了更好地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感谢胡培兆教授的栽培与爱护,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部分师生倡议发起成立“胡培兆助学金”,支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以上项目均通过学工系统申请审核。请各学生登录http://xmuxg.xmu.edu.cn,在“助学金申请(春季)”应用中如实填写申请信息,于3月10日22:00前提交学院审核。
生命科学学院团委
202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