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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通知
来源:生命科学学院团委 日期:2019-09-18 字体: [] [] []

全院研究生同学:

根据学校2019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相关通知,现将我院有关校级奖学金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分配名额如下:

(一)固定奖项

 

奖项

金额

名额

博士

光华奖学金二等

¥2500

1名

硕士

光华奖学金二等

¥2500

1名

(二)学校差额评选奖项:

“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申报名额:1名(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

学院申报1名研究生作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学校将从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中差额评定1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奖励金额1万元),其余学院落选的候选人不再参评本次其他校级奖学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定的这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将作为我校2019年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报送宝钢教育基金会,由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差额评审,最终确定其是否获得特等奖,如若该生获得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则奖励金额增加至2万元。

二、评选办法:

(一)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二)光华奖学金评选条件:

适用学生

评奖要求

2018级之前(含2018级)老生

1、参评研究生,须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发表专著、获得高水平科研奖励或有其它被学院评奖委员会认定的具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突出科研成果。(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增刊、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未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2、综合能力表现突出。科研成果同等条件下,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获得校级奖学金。

3、因参与优博培育工程、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和学校公派访学交流项目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相应延长的学习期限内可参加校级奖学金评选。

4、同一学年内,不得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不同学年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凡已获得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参评这几项奖学金。

 

2019级新生

1、参评研究生,须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发表专著、获得高水平科研奖励或有其它被学院奖学金评奖委员会认定的具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突出科研成果;或在各类学术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科研成果同等条件下,综合考虑研究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的表现。申报校级奖学金所有成果的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

2、因参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和学校公派访学交流项目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相应延长的学习期限内可参加校级奖学金评选。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4、硕博连读研究生在硕士阶段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均可在博士阶段使用。

5、研究生在学制内原则上仅可获得一次三大奖,可多次获得其它校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同一学年只能获得一次校级奖学金(三大奖及校外竞争性奖学金除外)且与国家奖学金不能兼得。(三大奖: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

校级奖学金评选办法参照:

附件一:《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

附件二:《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老生参评适用)

附件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研〔2019〕51号)(新生参评适用)

附件四:《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厦大生科学2015年4号)

参评人选应同时符合以上评审办法和所申请奖学金的评审办法中所规定的评奖条件。

三、材料递交

请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报的研究生于2019年9月18日14:30--17:00将:

(1)纸质版材料交至刘涛老师办公室(b203团委办公室,2880324)

(2)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1343084651@qq.com,邮件标题及压缩包命名为“19-20校奖评审材料-姓名-学号-硕/博-联系方式-导师”

申报奖项

所需材料(附件代码)

电子版

纸质版

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提名人

附件五、附件六、附件七、附件八

附件六、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2存彩色免冠标准照片

光华奖学金二等

附件五、附件七、附件九

附件九及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除2寸照片一式叁份外,其余均为一式一份。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证明材料):

①学习成绩登记表,需经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②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见附件七(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

③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④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⑤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⑥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⑦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

⑧科研成果复印件:

a.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b.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c.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照人事处公布的最新版本。

d.研究生理工、管理类JCR分区参照“JCR期刊目录(最新版)”(可登陆http://www.fenqubiao.com/查询);

e.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请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通过审核,在系统中打印出《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

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附件一:(厦大学〔2013〕18 号)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doc

附件二:(厦大研〔2013〕17号)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2013年修订稿,老生适用).doc

附件三:(厦大学〔2019〕51 号)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2019年9月修订,新生适用).doc

附件四:厦大生科学2015年4号-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五: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六: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doc

附件七: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doc

附件八:厦门大学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研究生)汇总表.xls

附件九: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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