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启迪创新,表彰先进,促进生命科学学院良好的学风建设,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学院拟于2017年5月中旬举行生命科学学院第25届学风表彰大会,现将各类奖项设置、参评条件及流程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奖学金
1.汪德耀奖学金(优先考虑家境困难且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共6名,每名2500元)
2.嫩苗奖学金(共5名,其中研究生2名,本科生3名,每名2000元)
3.久依奖学金(优秀本科生,共5名,每名2000元)
4.拔尖学生奖学金
5. 豪客来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共3名,每名5000元;二等奖学金,共10名,每名3000元)
(二)助学金
1. 92级助学金(面向家境困难的本科生,共2名,每名3000元)
2. 93级助学金(面向家境困难的本科生,共4名,每名2000元)
3.豪客来助学金(本硕博均可申请,共5名,每名3000元)
(三)集体奖项
1.先进班集体(14个,面向全院本科生、研究生,每班奖励300元)
2. 文明宿舍(5个,每舍奖励200元)
(四)个人表彰
1.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若干名,面向全院学生)
2.学术创新先进个人(若干名,面向全院学生)
3.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若干名,面向全院学生)
4.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若干名,面向全院学生)
5.文体优秀先进个人(若干名,面向全院学生)
二、参评要求
(一)奖学金
1.汪德耀奖学金、嫩苗奖学金、久依奖学金
(1)除各奖项的特别要求,具体标准参照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校级奖学金评选细则。
(2)在上述基础上,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候选人予以优先考虑:
荣获学校“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支部(团总支)书记”等荣誉称号者;“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国内外大学生科技创新发明竞赛活动、各类重大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学术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或应用于实践领域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者;在逆境中顽强拚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者。
2.拔尖奖学金
拔尖计划每年为学员发放专项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5000元、二等奖学金2000元,核心课程单科奖学金1000元。根据专业成绩及排名情况,结合拔尖计划入选学员数,按一定比例发放奖学金。由教学秘书直接公布,学生无需申请。
(二)助学金
1、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2、近期家庭重大变故的学生。
三、评选办法
(一)奖学金和助学金
1、奖学金和助学金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在附件中下载相关表格,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一式一份,请于4月28日上午11:30前发送电子版材料到分管兼职辅导员邮箱:
2013、2014级本科生兼职辅导员 王梦丽 751407082@qq.com
2015级本科生兼职辅导员 洪欣欣 153907477@qq.com
2016级本科生兼职辅导员 于雯雯 1052284652@qq.com
硕博兼职辅导员 廖丽花 2290171890 @qq.com
邮件注明“年级+姓名+申报奖项”,同时递交纸质版至分管兼职辅导员处,办公地点生科院B205。
备注:“汪德耀奖学金”申报附加说明:汪德耀奖学金获得者除申报表外,还需提供一份不少于1000字的获奖感言,此文字材料可在学院网站候选人名单公示期间再予以提交。文字材料可结合自己在校期间的学习、工作、生活各方面表现情况,联系个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或社会环境写出自己的感受,表示自己的奋斗决心和对回报社会的感恩之情。
2、学院评审小组根据条件评审。
(二)学生工作、学术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优秀先进个人奖
1、获得2016年下半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直接分别认定为院级先进个人获得者。
2、研究生另行申报评选“学生工作先进个人”。以班级和研究生会为单位,分别由各班班长和研究生会主席组织评选,每班推选1名-2名候选人,研究生会推荐4名候选人;申报人必须自2016年10月至今,在班级、学院、学校等学生机构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获得师生肯定;各班班长于4月28日上午11:30前发送候选人电子版申请表至研会主席 王致萍 邮箱:2607192872@qq.com。
(三)先进班集体
从参加学院班级评比大赛的队伍中推选,由院评审小组根据条件考核、评审。
(四)文明宿舍
自愿申请,应由学院评审小组根据上一年来宿舍检查的结果推优产生,由我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生活部直接提供。
四、奖励办法
获得各类奖项的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布,并在表彰大会上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本评选办法由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学院
2017年4月19日
说明:
1. 本科生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级奖学金者不再参评院级奖学金,研究生不受此规定限制;
2. 同一学年内已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的班集体不再参评院级先进班集体;获得校级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总支书记、团支部书记)者不再参评学生工作先进个人。
3.同一学年指2016年9月-2017年7月。
附件3:厦大生科学2015年4号-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4:厦大生科学2015年5号-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