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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6-09-13 字体: [] [] []

  关于2016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全院研究生:

根据学校2016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我院奖学金名额如下:

博士,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100001名,光华奖学金二等(¥15001名;

硕士,光华奖学金二等(¥15002名;

“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在全校差额评审)1名。

请有意向申报的同学将相关材料纸质版(附件1、附件2和科研成果、成绩单等证明材料)于201691917:00前交给辅导员刘静老师(B205,2880317),电子版(附件1、附件2、附件 3和附件4)发送到112563805@qq.com

注:研究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 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厦大生科学〔20154号)执行。20169月份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参评本次奖学金。

参评人选应同时符合以上评审办法和所申请奖学金的评审办法中所规定的评奖条件。

奖项名称

评奖要求

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

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研究生(非海外生)候选人基本参评条件

1、课程成绩优异,无不合格课程;
2
、参评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发表专著、获得高水平科研奖励或有其它被学院评奖委员会认定的具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突出科研成果。(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增刊、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未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3
、同一学年内,不得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不同学年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请各位研究生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附件1: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doc

附件2: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附件2: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doc

附件3: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4:厦门大学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研究生)汇总表附件4:厦门大学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研究生)汇总表.xls

附件5厦门大学2016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研究生)推荐候选人资格审查情况表附件6:(厦大研〔2013〕17号)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doc

附件6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附件6:(厦大研〔2013〕17号)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doc

附件7:厦门大学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7:(2014年9月修订)厦门大学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doc

附件8: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附件8:厦大生科学2015年4号-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pdf

 

生命科学学院

201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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