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勇于创新,表彰品学兼优、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规范校级奖学金研究生的申报、评审工作,学院根据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审坚持突出创新、保证质量、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校级奖学金。
第四条 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统一下发,届时随学校评审通知发布。
第五条 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负责本院研究生校级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二章 评定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爱国爱校,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考核良好;
(三)学习勤奋刻苦,课程成绩优异,无不合格课程;
(四)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显著。
第七条 具体评定条件
(一)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取得可视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科研成果(以下四项满足一项即可):
1、理工类在JCR1区刊物及以上发表论文;
2、理工类获得发明专利;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以证书加盖国徽章为准);
4、其它被校评奖委员会认定的突出贡献。
(二)参评其它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发表专著、获得高水平科研奖励或有其它被学院认定的具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突出科研成果。
(三)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增刊、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未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四)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候选名单由学院推荐,申请学生需提供导师评语和导师推荐意见。
第八条 其它条件
(一)综合能力表现突出。科研成果同等条件下,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获得校级奖学金:
1、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够将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的精神付诸于实际行动,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能对社会作出一定程度的贡献;或组织、策划校内外重大社会活动,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
3、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工作,展示出良好的志愿服务精神;
4、在各类文艺比赛或体育竞赛中取得成绩,荣誉突出。
(二)因参与优博培育工程、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和学校公派访学交流项目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相应延长的学习期限内可参加校级奖学金评选。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主要评审程序如下:
(一)由学院根据学校的评奖通知,下达具体奖项推荐名额;
(二)研究生个人按规定时间向学院提交申请,逾期不申请者不参与评选;
(三)由学院负责资格预审和原始材料审核。学院确定推荐名单,并面向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送至研究生院进行审查。
(四)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组审核各学院各奖项的推荐名单的资格条件;
(五)学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并由学校发文表彰;
(六)发放奖学金和获奖证书。
第十条 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实行差额评定,凡已获得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参评这几项奖学金。
第十一条 同一学年内,不得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不同学年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二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奖委员会秘书组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 评分办法
总分由课程成绩分、科研成果分两部分组成。
(一)课程成绩分:一、二年级申请者满分为40分,三年级申请者满分为30分。
计算公式为:课程成绩分={∑(百分排位*学分)/总学分}*P
其中百分排位是指研究生以课程班级为单位,在所修读课程班级中的成绩排名分。分值为100至0,所学课程班级第一名的百分排位为100,最后一名为0。该百分排位的分值在任课教师或研究生秘书把全班成绩输入研究生院的学籍管理系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一、二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的P值为0.40、三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的P值为0.30。
(二)科研成果分
1、科研论文计分方法
①论文分数=∑(权重因子*合作因子),包括评奖期间发表的各类科研论文。
②权重因子计算方法
理工类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依据“JCR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况”表(参见研究生院网站),在1区刊物发表论文的,每篇权重因子为160;在2区发表的,每篇为80;在3区发表的,每篇为40;在4区发表的,每篇为20。
在交叉学科或跨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可以按照所发表学术刊物的学科属性计分。若交叉学科刊物同时具有文理两种计分方式且出现差异的,按高分计算。
被SCI、EI、ISTP和ISSHP、JCR收录,但尚未列入JCR分区的学术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20分。
未被上述刊物收录的一般论文权重因子为0,不得填入成果申报栏,但可填入备注栏或另加页。
③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为:
按论文署名分摊记分,若导师或经认定的导师组成员在署名中排第一位,则署名第二的研究生可视为第一作者,计分时应将原为第一作者的导师或导师组成员以第二作者计入作者总人数。
二人合作的,按6:4分摊;
三人以上合作的,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当i≤N-2时 ai=0.5i;
当i=N-1时 ai=0.5N-3×0.3;
当i=N时 ai=0.5N-3×0.2。
(其中N为作者总人数,i为作者排序,a为合作因子)。
九人以上合作的,前九人按总数九人套用上述公式;从第十作者开始,不予计算合作因子数值。
2、论著计分方法
单部作品的本人完成量5万字以内不计分,5万字以上按下列分值计分:
①专著: 每万字1分。
②编著: 每万字0.8分。
③译著: 每万字0.5分。
字数计算以版权说明为准,未说明的可以平均计算。
3、发明专利、应用成果等计分方法
①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40分,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项20分;发明专利以专利号为准,国际专利按照两倍于国内专利计分。
②其它应用成果可参照计分,具体分数由研究生院提出意见。
若成果是合作完成的,按论文分摊方式进行分摊。
4、其它成果计分方法
参加国家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0分、20分、10分。省部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分、10分、5分。非竞赛类奖励,国家级10分,省部级5分,市级2分。各类校内奖励均不计分。获团体奖励的,按论文分摊方式进行分摊,署名不分先后的可以均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审资格或获奖资格:
(一)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参评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并被学校处分者;
(三)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