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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度新参保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扣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3-10-17 字体: [] [] []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我校本学年度新生及部分老生申报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已于近日完成。经研究决定于20131023代扣本保险年度新参保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扣范围

根据2013917日发布于学生工作处主页的《关于组织我校新生及部分老生申报参加厦门市2013-2014保险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提出参保申请且经地税系统确认申报成功的参保学生。

二、代扣标准

根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3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本保险年度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10

三、代扣时间及方式

(一)代扣时间

20131023零时至24时。参保学生应确保在1023零时至24时本人与校园一通卡挂钩的银行卡可正常使用且余额在此段时间内持续不低于120(根据银行规定,代扣银行卡内必须保留不少于10元的余额)。

(二)代扣方式

从参保学生与校园一通卡挂钩的银行卡中实施代扣。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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