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本科生同学:
根据学生处《关于201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我院有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0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23名。其中2010级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3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6名;2011级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3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7名;2012级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4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0名。为做好评奖工作,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标准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和全校性选修课)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可比范围内前10%;
2.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其学业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争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可比范围内前50%;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需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四、评审程序
(一) 发布评奖通知,有意向申报的同学于2013年10月2日前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给班长。班长组织班级测评小组于2013年10月7日前对申报同学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并对申报同学进行班级民主评议,评议表格见附件3。班长将申报表交给各分管辅导员;
(二)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评奖委员会根据测评结果、班级民主评议结果(赞成票占参加投票人数的1/2以上)等额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评审结果面向本院全体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获奖同学登录厦门大学“学工系统”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应严格按照规范(附件5)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分管辅导员进学工系统审核,通过学生申请并填写推荐理由。学生从学工系统下载,正反面打印,表格为一页。《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交各分管辅导员;
(四)10月16日前学院将获奖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复审,并将建议名单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五)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材料,拟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六)全校推荐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领导批准,上报教育部;
(七)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学金。
五、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确定名单后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纸质版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3)学习成绩登记表(不含第二学位课程成绩,一式一份,辅导员找教学秘书统一打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电子版材料发送476139371@qq.com,主题标明为“生科院国奖评审材料——张三”:
(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报送材料的要求:
在填写相关表格时,本人的姓名、学号和身份证号码,切勿出现错误的情况,否则将影响奖学金的正常发放和奖状的正确制作。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三)以上同一学年的概念均指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
附件3:附件3:班级民主评议表.doc
附件4:附件4:国家奖学金系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流程.doc
附件5:附件5:规范使用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生命科学学院
2013.09.30